原告与被告肖XX、王XX、肖X、李X系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水华XX的业主,山水华府X单元XXX室房屋系肖XX、王XX、肖X、李X共同共有的房产,山水华府X单元XXX室系方X单独所有的房... 查看详情 >>
一审法院认定事实:2021年3月9日,韦X从张XX处购买家具,款项总计61000元。张XX将家具交付给韦X后,韦X仅支付了8500元。2021年6月9日,韦X向张XX出具欠条一张,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张某某,女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德文,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邵某某,女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彭某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某,江苏X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连云港X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:孙某被告:李某委托诉讼代理人:辛长青、王德文,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原告彭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孙XX与被告武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9年7月24日立案。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孙XX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孙XX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据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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