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告与被告肖XX、王XX、肖X、李X系连云港市连云区山水华XX的业主,山水华府X单元XXX室房屋系肖XX、王XX、肖X、李X共同共有的房产,山水华府X单元XXX室系方X单独所有的房... 查看详情 >>
一审法院认定事实:2021年3月9日,韦X从张XX处购买家具,款项总计61000元。张XX将家具交付给韦X后,韦X仅支付了8500元。2021年6月9日,韦X向张XX出具欠条一张,... 查看详情 >>
上诉人(原审被告):徐某某,女,汉族,住连云港市海州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吕某,男,汉族,住连云港市海州区。被上诉人(原审原告):郭某,女,汉族,住江苏省东海县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戴某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俞某,男,汉族,住连云港市海州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戴某、王德文,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陈某,男,汉族,住连云港市海州区。委托诉讼代理人:徐某,江苏XX律师事务所律师。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:张某某,女委托诉讼代理人:王德文,江苏海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被告:邵某某,女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... 查看详情 >>